中共六安市委宣传部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委关于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督促检查落实情况,按照省委宣传部和市委的要求,布置全市宣传工作;指导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和县区党委宣传部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法规;按照省委宣传部和市委统一工作部署,协调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二)负责指导全市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工作;归口管理市委讲师团。 (三)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市直各新闻单位的工作,对皖西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局的工作实施方针、政策的指导。 (四)指导全市精神产品的生产,组织实施精神产品生产的“五个一工程”。对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市文联的工作实施方针、政策的指导;承担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五)负责规划、部署全市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承担市委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领导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六)协调、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宣传工作,指导卫生、计划生育、体育等有关单位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七)负责提出全市宣传思想文化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方针;按有关规定负责市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管理工作。 (八)受市委委托、会同市委组织部管理市直宣传口各单位领导干部,指导领导班子建设;根据干部双重管理的规定,对县(区)党委宣传部部长的任免提出意见;制定对县(区)党委宣传部和市直宣传文化系统有关干部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政工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能部门的安排和指导,做好新闻播音出版系列专业人员的职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文化系统的知识分子工作。 (九)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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